科学发现证实牛顿力学第三律的漏洞之三
本人的科学发现:
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第二规律:“凡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共点不共线相互作用时,则形成互为角度的共点力系特征,该共点力系满足平行四边形法则,故该反作用力增大的能量是由作用力伴生的施力体提供,如该共点力系属惯性系则反合力作负功(总反力随不共线夹角α正比增大),力作正功减少,如该共点力系属非惯性系则反合力作正功(总反力随不共线夹角α反比减小),力作正功增大,且惯性与非惯性力系都满足同时存在、同时消失特征。”
在本发现规律中,证实了牛顿力学第三律中存在反合力漏洞之一和存在法向与切向反合力漏洞之二都是最常见的客观存在,而重点则是惯性反合力与非惯性反合力之第三大漏洞。
据研究,惯性与非惯性反合力都属质点的复杂运动力学,这在现有高等理论力学中就有科学依据可查:有关物体质点复杂动力学描述;“在动力学中,必须严格区分两种性质不同的参考系,即惯性系和非惯性系。凡是牛顿定律成立的参考系叫作惯性系,牛顿定律不适用于非惯性系。其非惯性系动力学方程:mα=R+Fe+Fk 。”
这说明在实际应用中的力学效应分析,首要是确定它的惯性与非惯性本质,才是科学地应用牛顿定律的方法,同时也是创建空白非惯性力学理论的重要科学依据。因为人类几百年的美好梦想(或理想)之“永动机”之争与探索,都未解开一个动力学之死结,即惯性与非惯性本质物理概念问题,故都招致灭顶之灾。公知,牛顿定律不但统治了力学体系,也统治了基础物理学,而非惯性概念只限于高等力学中极小部分,在物理学中则不存在,显然高等动力学中的物理力学结论并未应用于物理学,岂不无法自圆其说?可以肯定,无论主流科技或民科都是在动力学的惯性与非惯性本质上未与物理学惯通,才导致力学与物理学永远停滞在牛顿定律惯性范围内无法自拔,故造成主流与非主流科技之间无休止的争斗,而成为不解的死结。
例如牛顿力学三定律怎么既是基础物理学的基本公理,同时又是高等工程力学中的基本公理?而既然“牛顿定律只适用惯性系,不适用于非惯性系”,那么它绝不只单限于参考系概念内之规律,而应是适用于物理学空白理论规律。因为牛顿定律重力G=F(正反两力大小相等),F=mα 。可说是太理想化条件下的产物,明显只要稍有一点外部因素参与互动,它则都必不成立。既然在力学中不成立可认定为是属非惯性系,如果牛顿定律在物理学中有不成立之处,借用非惯性力系概念也应是科学依据,即非惯性=牛顿定律不适用。
其实在较多基础物理定理定律中都未引入力系概念,例如最简单的力作功大小:W=F·s cos α ,就是一例共点不共线力系的范例,而有力系就必然存在有惯性与非惯性之区别。所以,非惯性概念应是既维护了牛顿定律的经典地位,又为创新物理与力学提供了科学依据。
试想,在非惯性系中的反合力一旦作正功(有关反合力作正功问题另论),那不但力学且物理学都将会出现一个全新的理论领域。但新理论可安身立命的矛盾焦点正是“违反了牛顿经典”,而惯性系既是牛顿定律的标致范围,那么非惯性系标致范围内则不存在有“违反经典”之嫌,因此,本人发现的“惯性反合力作负功,非惯性反合力作正功。”首先只要澄清不存在有“违反牛顿经典”问题,就有了原则性的科学依据,次之再有了与发明相对应的理论依据,就完善了非主流科技可立命的必要程序。
因此,在牛顿定律所有统治的领域都引入惯性与非惯性概念,才是完善牛顿定律漏洞的唯一方法,同时也是力学与物理学开启全新领域复兴科技的科学方法,因为牛顿定律只适用于惯性,而惯性规律是非常有限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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